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其一,交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其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其三,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
《意见稿》中规定的这三项校车优先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优先通行”,可相对缩短学生在道路行驶中占用的时间,这既可以保证孩子们按时到校、回家,又可保证一旦发生道路险情时,他们能够最先避险,最先抵达安全路段或部位。“在公交专用道行驶”,在于保证校车可以适时靠边停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禁超”,可以有效避免后方车辆误撞上下车的孩子们。
但赋予校车“优先权”,并不等于校车行驶时有了种种“特权”,有部分公众担心校车优先权会变校车为一种“特权”车,这倒未必。关键是要对司机进行素质及技能的培训,让他们认识到校车有“优先权”,但校车司机并无“特权”。所以,选拔校车司机的标准,应该比一般车辆司机更高,要求他们更有责任意识,必须思想品德与驾驶技术“双过硬”,才能切实保证校车行驶安全。(贾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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