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规定校车享有三项优先权。(12月11日《人民日报》)
意见稿的出台非常迅速,充分表明了国家对校车安全问题的关切,对于那些担心孩子安全的家长们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综观对此事的报道不难发现,意见稿中的规定,可能距离从根本上排除校车事故的“地雷”还很远。
频发的事故表明,绝大多数校车事故发生在农村老少边穷等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首先要解决的并不是校车上路的“路权优先”问题,而是有无校车的问题。
按照意见稿的规定,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的农村地区学生,国家会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但是究竟国家补贴与地方财政拨款各占校车投入的多少?对地方税收采取何种优惠政策?未详细说明。倘若条例规定的界限过于模糊、投入的比例过于含糊,此条例出台意义也就不大,实操性不足。
让广大中小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孩子都能坐上安全的校车,看起来很难,因为一来学生们可能居住分散,二来很多地方认为财政困难,买不起校车。可据教育部的统计,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购买校车,政府需要投入3000亿的预算,加上一年的运行、维护费用为1500亿,一共4500亿元。这笔钱看似很多,但相对于动辄年底突击花费几万亿元的财政来说,这显然不是问题。
同时,关于校车的投入,不能过多依赖民间力量。民间力量只能是有益补充,占主导力量的绝对应该是政府相关部门。美国、日本都属于当今世界上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但校车业也是这些国家少数几个由政府严格规范和介入的行业。总之,比起发达国家完善的校车制度,我们仅仅迈出了第一步。 陈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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