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前天公布。草案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警应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在公交专用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一些媒体在解读草案时,把校车的优先权称为“特权”。
在等级森严的社会,我们几乎天天都在感受和见识特权。个别显要贵人迟到,会议要延时开始,活动要押后举行,行程要改变计划,这叫特权。办事不用排队,发言可以插话,消费能够记账,出行享有专道,连电梯都要专备,这也叫特权。最是那些特权车,禁止通行的路它们可以照走,不能停泊的地方它们可以照停;它们像横行的螃蟹暴走的虎豹,车轮碾压着法律和规矩夺命狂奔……
所有这些行为都在存储人们对特权的怨恨。特权的特别之处就是,他们享受一切权利,别人承担一切义务。在特权之下,没有公平没有公正没有公理,有的只是“公从”———公众都要服从他们。
校车“特权”,第一次让“特权”的字眼不再刺目锥心,不再招怨引恨。为什么校车可以享有“特权”?因为乘坐校车的学生年轻,他们入世不深,尚不能完全学会自我保护;因为他们是父母的心肝、世界的未来,按照生物人类学家道金斯的论述,他们在生命预期估算中,属于优先考虑和照顾的类别。
在文明的国家和地区,不管什么车,只要见到前面有车停车上落客,后面的车都要主动避让;但在我们一些地方,驾驶规矩只限于考驾照时起作用,一旦上路,司机的脚就不愿踩刹车,而更乐于踩规矩了。对风驰电掣的汽车,大人可能还会规避,小孩则未必能够闪躲了。
在我们这里,有多少条例规矩,就有多少敢于冲破的践踏者,校车安全条例究竟能否起作用,我们还无法乐观。然而,这毕竟是一个曾用儿童生命换来的校车“特权”,希望它也能像我们平时见到的特权那样生效!(何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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