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这些年,校车问题多多,导致事故频发。11月16日发生在甘肃省正宁县的校车事故,导致19名幼童遇难,再次深深刺痛了国人的心,温家宝总理要求法制办在1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19名孩子用生命的代价加速了这一立法进程。
笔者认真阅读了征求意见稿全文。对于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等涉及校车安全的每一个环节,它都作了详尽规定。如果这些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孩子安全将更有保障。
尤其让人欣喜的是,为保障校车通行和停靠安全,条例赋予校车一定的优先权:第二十八条规定:“交通警察遇运载学生的校车,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第三十一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由驾驶人将停车示意牌伸出车窗,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这些优先权,让校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特权车”。
人们反感特权,然而,对于将特权给校车、给孩子,恐怕没有谁会反对。这不仅因为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呵护他们就是在呵护我们的未来;更因为孩子是社会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当危险来袭时,他们抵抗伤害的能力最弱,国家和社会格外关照是他们健康成长的必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可以从它对待老人、妇女、孩子等弱势群体的态度中窥见一斑。
对于条例在保障孩子安全方面所能起的作用,我们充满期待,但并非没有担心。比如钱的问题。买校车请司机平时维护,需要不小开支。关于经费,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在政府财力有限的现实下,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校车问题,是必要的,但社会捐赠具有不确定性,一旦这方面工作不力,财政资助又不能到位,再好的规定也只能停留在纸上。我们期待,在财政资助方面,校车也能有优先权。
再比如,校车特权能否落实,取决于公民能否配合。尽管条例规定,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但如果没人理会照超不误,那么,这一条规定就等于没有。校车、孩子能否真正享受特权,取决于每个公民对这一特权的重要性认识有多深,行动上能否给予足够尊重。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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