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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校车权,更要给钱

2011年12月13日 17:46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通读整个《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最大的感受就是:校车,终于上升到了“准公共品”的高度,终于有法律撑腰了。可欣慰之余也有忧虑,征求意见稿对于最关键的问题:钱,涉及却不够多,仅仅说“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校车投入机制不够详细、细化,而且,对校车不投入、违规投入等缺乏相应的严厉问责。

  换言之,中国校车的关键问题,缺权,但更缺钱。关于校车,基层校长和教育局长比谁都知道,没钱才是阻碍校车发展的大问题。数十万的校车,再加上司机工资、后期维护等,要达到优质化、国家标准,一般学校难以承受。

  而毫无例外的是,使用校车的学校多是义务教育学校,学校运转完全依靠上级拨款,让他们承担购车、养车成本,显然不够现实。没有钱,这个看起来非常严格的《校车安全条例》就会受到无形搁置,再好的校车权利也无法得到落实。

  因此,应该将校车投入放在头等位置。既然《校车安全条例》确立了校车的“准公共品”的属性,就应该将校车投入纳入基层政府首要责任和财政预算。预留充分资金,为购买和使用校车提供充分的财政支持。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有保障后,地方政府更应本着“为民办学”的原则,多方筹集,让更多校车得到充分、稳定的财政支持。而且,对于那些胆敢挪用校车资金者,或是拨款懈怠者,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甚至撤职查办。用制度严厉规范,校车发展才能得到良好态势。(雷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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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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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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