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后所有新撤并的学校和既已撤并的学校,地方政府都应把校车问题纳入考虑,前者作为撤点并校的前置条件,后者则必须是补充完成的功课。
令人痛心的校车事故频发,将“撤点并校”这个原本公众并不熟悉的教育词汇再次推向前台。一些舆论分析,不恰当的撤点并校制造了当前的校车困境。而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提到解决校车问题的一条措施是,“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显然,这也间接承认了“撤点并校”增加了学生的交通风险。
事实上,前不久教育部负责人曾明确指出,不能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不能随意撤并学校。这可理解为,应将配置安全、合格的校车作为撤点并校的前置条件。这被认为是“亡羊补牢”之策,因为在这之前,我国已有超过40万所小学被撤并,当时校车问题并未充分考虑进去。
由此,对于今后所有新撤并的学校和已撤并的学校,都应把校车问题纳入考虑,前者作为撤点并校的前置条件,后者则必须是补充完成的功课。如果在撤点并校时不周密考虑校车问题,就不能批准撤并。
地方政府之所以十分积极地撤点并校,或许旨在通过减少办学点降低教育投入,方便管理。但结果是,政府的成本降下来了,孩子家长的包袱却加重了。之前一些乡村学校在撤并时,村民就明确反对,理由之一就是孩子上学路程远了,成本增加,且存在交通隐患,因此要求政府提供校车。可惜,由于撤点并校并未与配置校车同步,直接的后果就是,一些乡村出现辍学率回潮,上学路远,一些家庭干脆不让孩子上学了,要么滋生了大量“黑校车”,直至今日的校车事故频发。
既然如此,政府部门完全可以把通过撤点并校节约下来的钱投入校车保障,两相比较,地方财政也不亏——因为撤点并校省下来的钱用于配备几辆校车,足矣。
而要让这一问题真正得到解决,还在于改变教育决策机制。2009年,国务院针对农村撤点并校提出要求,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或“一哄而起”;要求各地制定三年总体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促进学校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涉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其实,如能建立将群众意见纳入决策体系的决策机制,给予受教育者及其家长参与教育管理、决策、监督、评价的权利,将克服由政府主导教育决策的弊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对于正准备撤点并校的学校来说,是时候充分考虑孩子们上学远的问题了,应将校车作为撤并的硬指标;对于既已撤点并校的学校来说,则要赶紧补上校车,并由家长参与,严格监管运营。(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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