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表示,调动全社会投入教育积极性,应尽快建立规范透明、有公信力的捐赠管理架构,形成专业化、规范化和透明度高的运行机制。
会议现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启迪就如何调动全社会投入教育积极性的问题提出询问。朱之鑫回答说,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实际上就是坚持“两条腿走路、两只手推动”。从教育的总经费来说,社会投入部分远远地低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2008年只占到1.2%,实际上从1999年开始,这个比重在不断降低。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这几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持续增加,改变了教育经费总构成的结构比例,从原来的约68%提高到2008年的约72%,这样社会资金所占的比重就下来了。
二是民间投资进入教育领域确实存在一些政策的壁垒,包括民办学校的法人地位、产权归属、学校权益等都存在不同的问题。特别是在教师权益和财政资助方面,也还存在着不能一视同仁的问题。
三是社会捐资教育的有效激励政策不足。比如接受社会捐赠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资金使用流程的透明度还不高,对捐赠方难以形成积极的反馈。现在来看,促进民间教育,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增长非常重要。
朱之鑫说,去年国务院有一个“新三十六条”,特别讲到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实际上就表明了对社会资金进入这些领域支持的态度,现在细则也正在制定。
朱之鑫进一步表示,应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一是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通过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条例,解决民办教育的法人地位、分类管理和财会制度等问题。
二是在支持鼓励政策上拿出几条管用的实招。比如放宽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对民间资本兴办或参与举办教育和培训机构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再比如制定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有不同的扶持政策和管理要求,当然包括委员们非常关心的财税、金融、用地、价格和人才鼓励方面的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公共财政的资助政策,要开放政府性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支持。
三是要尽快建立鼓励社会捐赠的激励政策。我们民族有乐善好施、兴学助教的好传统,应该说是非常值得发扬的。改革开放30年来,也使民间的财富有了一定的发展,所以在这个时候鼓励社会捐资助学是对教育发展的有力支持。有两方面,一是尽快建立规范透明、有公信力的捐赠管理架构,形成专业化、规范化和透明度高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在政策上也要给予一定支持,比如要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企业捐资教育的支出也应当研究制定,按一定比例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这都是鼓励捐赠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朱之鑫最后表示,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的分担机制也很重要,现在很大一部分在义务教育阶段,那么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确定受教育者的个人或家庭分担比例。根据社会发展的水平,培养成本变动和群众承受能力,我觉得还要适时调整收费标准,这样才能更好地集中资金来支持那些我们急需帮助的困难群体和广大农村,同时要支持教育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开办经营性的教育培训机构,完善市场调节为主的收费机制,满足多样性和选择性教育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