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0日电 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要更多地向学校放权,也要指导学校用好权,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袁贵仁表示,高等学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这四大功能,理应享有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对这一点高教法和教育规划纲要都有明确规定。在贯彻落实规划纲要中,教育部加快了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了学校办学自主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多地向学校放权,包括扩大学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目前,除国家控制专业,像公安、医学外,高等学校可以自主设置新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可以自主设置培养博士、硕士的二级学科,部分学校可以自行审核博士硕士的授权点。扩大招生自主权,现在在80所高校试点自主招生,每年招生规模2万人左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如取消对研究生院设置的行政审批,以后教育部门工作安排也不再以有没有研究生院为门槛。
二是指导学校用好权,放权和用好权是统一的,也是相互促进的。在放权的同时要和学校协商,建立学校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和制约机制,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发布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高校依据章程实行自主管理,制定公开选拔高等学校校长的工作方案,首批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两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校长,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保证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管理发展的中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鼓励高校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三是推进改革试点,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办学自主权完全落实,启动了一些改革试点,探索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方式,成功的、成熟的逐步总结推广,最终不断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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