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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支付学生实习的报酬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2011年12月30日 14: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30日电 30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企业、工厂、农场等单位接纳学生实习所支付的报酬,只要属于实际发生,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标准合理,也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张少春说,目前,鼓励校企合作,鼓励学生实习实训,在税收政策上已有一定安排。比如,在营业税方面,规定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张少春还提出,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因此,企业、工厂、农场等单位接纳学生实习所支付的报酬,只要属于实际发生,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且标准合理,也可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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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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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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