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再次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2001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要“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
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近期接二连三地出现校车安全问题,让一些人将质疑的目光放在了学校布局调整的政策上,甚至有人说解决了“上学难”、“上学贵”,又迎来了“上学远”。我们慎重制定、写入法律,坚持实施了十几年的政策绝非草率,可问题出在哪儿?几位专家做出深刻的分析。
布局调整切勿一刀切
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近来数起重大校车事故,引发公众对校车以及近十余年来学校布局调整的关注,其中的焦点之一便是“就近入学”原则是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一系列政策文件都说得十分明确,地方政府有责任提供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王嘉毅(西北师范大学校长):一些观点将校车事故归咎于学校布局调整,批评甚至否定学校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校车事故与布局调整虽然有关联,但并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校车事故而否定布局调整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普遍加快、农村地区学龄人口减少的特殊背景下,农村学校布局还远没有达到科学合理的状况。布局调整不会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而改弦易张。相反,“布局调整”政策不仅要延续,还要把好事做好。
杨润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事实上,对于防止和纠正布局调整中的偏颇现象的工作,国家教育有关主管部门一直关注,从未放松“纠偏”工作。早在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就提出要“对于地处偏僻的教学点应予以保留,以避免因就学路程较远造成小学生失学、辍学”;2006年6月份教育部分别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要“坚持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并举”的原则,要求农村“撤点并校”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再一次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调整中小学布局时,要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避免盲目调整和简单化操作”。诸多文件的共同点在于,进一步重申了“布局调整”工作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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