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育局、教育厅近日宣布,新疆42所学校将向社会试点开放体育场馆。开放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试点周期2年。
据新疆体育局负责人介绍,体育局将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拿出150万元专项资金,按开放场馆设施不同,以2万至4万的标准分配给试点学校用于场地维护、保安、保洁等费用。此外,由于试点学校开放体育场馆将承担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支出,因此学校将向使用者象征性收取一定的费用。
2006年,我国启动了学校体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2008年,克拉玛依市23所中小学的体育场馆面向公众开放,受到群众的好评。此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学校和新源县第三小学都开展了试点。
早在2004年,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区属2所学校试点向附近居民开放学校的图书室、操场、篮球场至今,参与开放的学校逐年增多。水磨沟区教育局认为,学校体育场所向公众开放,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和费用问题,不过开放后,既可以为居民锻炼身体提供便捷的活动场地和条件,也可以起到宣传学校的作用。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中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居民小区里的大众健身空间被越来越多的车位所侵占,选择就近健身的人群要么放弃锻炼,要么花钱进了健身房,但更多的人被逐渐逼出了小区,逼向街头巷尾。
新疆体育局负责人介绍说,希望通过试点,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有效模式和方式,以便促进今后全疆学校体育场馆都向社会开放,为百姓开辟更多健身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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