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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规保障师生休假权 禁以成绩单为由要求返校

2012年01月11日 09:4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寒假来临,教育局要求——

  不得侵害师生休假权

  本月中旬,省城(济南)中小学生将要迎来2012年寒假。1月10日,济南市教育局发出通知,要求放假前,中小学校不以领取期末考试成绩单为名要求学生返校,不得侵害师生休假权。

  济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1—2012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为:2012年1月14日(腊月廿一)开始,至2月12日(正月廿一)结束,2月13日(星期一,正月廿二)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普通高中阶段学校:2012年1月17日(腊月廿四)开始,至2月6日(正月十五)结束,2月7日(星期二,正月十六)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同时放假。

  目前,济南市中小学正在进行期末考试。济南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要求,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生假期自主支配权、师生的合法休息权,济南市教育局强调,严禁学校假期组织集体上课和统一安排自习。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国办学校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记者 徐洁)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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