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能否告别中国式收费 政府应更重视学前教育
开栏的话:当下的中国,正行进在深刻而复杂的转型期。历史的沉积、现实的窘迫,矛盾的纠结、两难的掣肘……很多看似简单的问题,常有复杂的背景与成因;一些大相径庭的看法,往往缘于不同的立场与视野。在历史与现实的语境之下,追根溯源才能更好地看到出路、寻到答案;换位思考才会更多地化解矛盾、增进共识。本版今起不定期推出“时事观察”栏目,力求发掘热点之下的“冰点”、焦点背后的“原点”,帮助大家看到事情的多面性,获得思考、争鸣与解题的讨论基础。
‘舆情扫描’
“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对此“办法”,叫好者很多,质疑者有之,担忧者也不少。有人认为,这一规定“看上去很美”,但可操作性有待检验。入园难、入名园难,让哪个家长敢“大处不算小处算”?结果“被收费”反倒可能变成“被自愿”。而且,这会不会造成“收费转移”,使允许收取的保育费等水涨船高?担忧之中也有期待:有了禁令,还需执行;有了“办法”,还需监管;有了规范的管理,更需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
林林总总的幼儿园“中国式收费”到底是如何形成的?乱收费屡收不绝、屡禁不止有什么样的现实根源?在非义务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合理收费与乱收费的界限在哪里?本期“时事观察”,探讨幼儿园乱收费问题。
‘深度透视’
—— 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如何划定? ——
幼儿园收费亟待形成合理机制,需要按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办园体制确定不同标准
改革开放之后,幼儿教育赖以生存的土壤——儿童福利事业踏上了社会化的进程。在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转制与改革中,其福利机构——附属幼儿园,或是推向社会,或是关闭。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和投资体制逐渐呈现多元化和开放竞争的局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幼儿园收费却一直没有形成合理的机制。
按照《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在北京,公办幼儿园的保育费是每月230元,已执行了9年。据北京市人大代表安丽娟去年的调查,每个孩子每月要交纳800至1200元才能维持园所运转。而当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差较大,需根据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办园体制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