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生体质不合格不得毕业 施行早操制度
2012年01月18日 13:42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针对近年来大学生体质发展不平衡及身体素质指标不断下滑的趋势,山东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文件,要求大力加强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并规定本科高校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学时,体育必修课和体质不合格者不得毕业。
据山东省第六次学生体质监测数据显示,大学生体质发展不平衡,近视率居高不下,超重和肥胖检出率不断增长,耐力、速度、力量等身体素质指标不断下滑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体育课程建设仍然是高校课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之一。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严格体育课程设置,优化体育课程结构,高校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必修课程,其中,本科学校体育必修课总课时不少于144个学时、专科学校不少于108个学时。同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开设不同类型的体育选修课,将体育选修课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
山东省规定,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实行学生早操制度和大课间操制度,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每周不少于3次早操锻炼,全体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上午二、三节课之间的大课间(20分钟)广播体操活动。
此外,山东省还要求高校须将体育课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推免等评价内容之中。学生体育必修课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记者 魏海政)
【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