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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禁令不中用? 媒体吁多些政策疏导

2012年01月20日 14:1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教育观察

  少些禁令思维 多些政策疏导

  1月12日,本报教育科学版刊登了报道《幼儿园收费禁令中看不中用?》,分析了有令难禁的原因,在于所禁之事的根子还没有解决,而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一纸禁令那么简单。

  就在报道见报第二天,教育主管部门又一条禁令出台:要求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得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记者简单搜索后发现,仅最近一两个月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就发出过多条禁令,禁令颁布堪称频繁。

  除了前面提到的两个针对幼儿园的禁令外,去年年底教育部召开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会议上,教育部表示将严禁社会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介入研究生招生工作,禁止高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加考研辅导活动。同是去年年底,教育部发出《关于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超载车和非法运营车。云南省教育厅发出禁令,禁止学生乘坐马车、农用车、拖拉机上下学。再往前追溯,每逢寒暑假,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便会发出多条不得假期补课、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禁令。

  平心而论,上述禁令中提到的各种不端行为或不正常现象,的确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成才,坚决不能纵容其胡作非为潜滋暗长。但问题在于,这些关系到教育事业本身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具体怎么管才能更有成效,值得商榷。

  仅以最近颁布的两个与幼儿园相关的禁令为例。在我国,学前教育眼下还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2000年前后,在学前教育领域很多地方刮起了一阵“私有”风,不少公办园被“卖”,一些机关、集体办的幼儿园也被关停。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能查到这样的数据:2000年,全国共有175836所幼儿园,到了2008年,全国幼儿园的总数变为133722所,比2000年时减少了4万多家。进行仔细比较后发现,除了绝对数量的减少外,幼儿园类型的构成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从2000年到2008年,教育部门办园减少了近8000所,集体办园减少了80%,而民办园的数量增加了近90%。在整个教育领域中,学前教育大概是市场化程度最高最快的了。

  既然是面对市场化背景下的办学领域,就应该首先尊重市场规律,除非其办学行为严重触犯相关法律,可交由司法部门裁决;其办学行为严重违背基本的道德准则(如动辄收取天价),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出面处理,或邀请新闻媒体对其“口诛笔伐”。除此之外,其收取的相关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的或高或低,或具体到兴趣班该不该收费等细节问题,都可视为市场供求关系调整后的必然结果,不必大惊小怪,或是简单的“一禁了之”。

  再从法律层面上探讨,目前我国针对学前教育并没有相关的教育法律,只有《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幼儿园实施的是登记注册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条例举办幼儿园,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而从众多民办幼儿园可以遵循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来看,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同时,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种种分析表明,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的禁令不仅有“令出无门”之嫌,就是与现行相关规定相对照,也难免自相矛盾,令人无所适从。

  做这样的分析并不是给幼儿园的高收费寻找什么“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是希望进一步探寻“有禁不止”背后更深层的原因: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是否还在用计划经济陈旧简单的思维方式来管理日益改革开放背景下的教育行业,用简单划一的思维来应对日益多元化的利益分配和利益调整格局。这样“各说各话”,其结果只能是南辕北辙,越发力就离目标越远,甚至可能造成“越禁越乱”的恶性循环。

  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之前,坊间流传着八大教育潜规则。一是“免试就近入学”异化为“争相择校”;二是择校费“被自愿”;三是奥数改头换面;四是升学率还在争第一;五是“重点班”改名“创新班”;六是补习班挂名“家长委员会”;七是“你的学生我来教”;八是全日制培训班集体易地补课……

  试问这八项哪个不是被教育主管部门禁了又禁、而又屡禁不止的顽疾?

  那么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管什么?应该怎样管?

  在很多教育发达的国家,教育部门履行的更多的是教育服务者的角色。

  以美国为例,根据美国《教育部组织法》规定,美国教育部的职能很简单,就是提供一些联邦资助,收集和传播关于学校和教育的信息,以及确保教育机会的平等。因为它既无权任命一个学校的校长,也无权规定教师的职称和薪水,更无权过问学校的课程和老师的教案。很显然,与其说美国教育部是一个“管理”机构,不如说它是一个“服务”机构。

  中美两国国情不同,我们当然不能照搬美国的做法,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治理我们的教育问题需要的并不是乱“出拳”,一些看似权威的“禁令”老是有禁不止,一拳打在棉花上,其实恰恰是在破坏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威性。

  多年来,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很多促进我国教育快速优质发展的重大政策,特别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颁布之后的近两年,教育事业的各个领域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很多痼疾和顽症在发展中逐步得到整治。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同时也做了一些不该做、事实上也没有做好的事儿。为此我们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能不能少一些禁令思维,多一些疏导性的政策。比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不同类型的幼儿园设立尽可能合理的收费参照标准,比如多树立假期不补课和业余时间坚决不在外兼职的正面典型,多对形成假期补课这一教育“顽症”的来自家庭、社会和学校各方面的复杂原因进行深层次的调研分析,多些标准落实的督导检查,少些空泛的禁令,做好最基本的服务工作。有些问题如果真的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在出台所谓的“禁令”之前也要量力而行、充分论证,确保禁令有效。否则,轻率的禁令越来越多,而存在的一些问题却日益堆积,不仅会损坏教育主管部门的权威、破坏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伤害本该良好的教育生态、动摇百姓对教育的信心,更重要的是,这一切最终可能耽误的是我们的孩子。(记者 樊未晨)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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