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代表建议实行校车准运证制度
2012年02月09日 09:2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四川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翟峰等1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建议实行校车准运证制度。
翟峰等代表认为,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四川省应尽快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校车的责任主体是教育部门。此外,专门用于运载学生的车辆应喷涂统一标志,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相应标准。
翟峰建议,应实行统一的“校车准运证”制度,对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专用校车由各地运管部门核发“校车准运证”。“校车准运证”上要注明驾驶人姓名,做到一车一驾驶人。
翟峰还建议,校车无论新旧一律实行年检制,并坚持“三必检”制度:驾驶员资格必检、车辆安全性能必检、校方管理措施必检。 (杨傲多)
【编辑:姚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