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须进行深层次改革
高校自主招生联考近日在全国各地开考,以北大为首的“北约”和以清华为首的“华约”上周六同时“开战”,而以理工大学为主的“卓越”联盟随后也加入“混战”,全国总计有近30所高校投入到优秀考生“掐尖”之战中。
从2003年开始试点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今年进入第10个年头。这项曾经承载“打破一考定终身”、给“偏才”、“怪才”以进大学的途径,以及减轻学生负担等诸多期望的改革,现在遭遇各方质疑。自主招生考试被普遍认为变为了“小高考”,四处赶考的学生负担更加沉重,而自主招生则成为一些高校抢生源的特殊手段。
自主招生为何会发生变异?在笔者看来,是因为其程序设计出现错位。目前采取的方式,都是将高校的自主招生考试与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相嫁接——考生先要参加招生学校的笔试(单独考试或者联考),再参加面试,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之后,还要求参加统一高考,并填报志愿;考生只有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填报在第一志愿或者A志愿,并在高考中取得学校承诺优惠对应的成绩,方可以被录取。按照这样的程序设计,所谓的自主招生,不过是高考录取优惠,显然无法打破单一分数评价体系,考生只能一手抓自主招生,一手抓高考;同时,也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考生难以像国外学生那样,在自主招生中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选择。
由此可见,目前高校试点的自主招生并非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按照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自主招生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具体而言,有两条路径。
其一,取消目前自主招生与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嫁接。如此一来,高校就拥有了完全自主权,同时也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当然,这也要求联考进一步改革,变为社会化考试以及学业水平测试,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学校之间搞结盟对抗、采取和高校差不多的学科考形式。
其二,转变高考功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的高校完全自主招生。各校可自主确立高考录取标准;考生可同时自主申请若干所学校;学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以及大学面试考察,独立进行录取;每个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事实上,香港高校在内地的自主招生就采取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基本的公平,又体现出大学的自主性。
不管哪种路径,其核心都是以扩大考生选择权为基础。考生有条件选择大学,不但可以促使高等教育多元评价体系真正建立,还将促使大学转变教育理念,靠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来获得优秀生源。同时,学生也由此拥有了参与学校监督、评价的权利,可促进大学办学机制的调整。(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