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聚焦随迁子女中高考:试点开放中小城市户籍(3)
三、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思路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继续升学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在教育上的反映,因此仅由教育部门来解决是不切实际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中央层面统筹,以省级政府为主体,协调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在内的政府各个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在目前情况下,我们不能指望一蹴而就地解决,需要通过渐进的改革和推进,分阶段、分情况,从逐渐缓解到彻底解决。
一是明确政策指向。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随迁子女包含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两个类型,因此在政策制定时应做到全包括,不能有所偏废。
二是以开放中小城市户籍为契机,开展试点改革。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可以此为契机,在目前的户籍管理体系下,以及中考高考政策框架内,实施政府为主导、教育部门参与、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的试点改革。
三是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在流入地借考的政策,让即将升学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借考。可在已经颁布的《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修订和补充允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借考的规定,并落实具体操作和管理措施,使这类人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获得在流入地高考的机会。
四是明确允许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促进地方政府充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异地升学的权利。在已经颁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可以参加中考,表明提倡教育机会公平的态度,以此促进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让随迁子女获得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机会。
五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提供一条暂行通道。以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政策突破口,在城市向农村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面开放免费职业教育和困难学生资助,增加他们“初中后”的选择机会。同时建立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提供一条在流入地参加升学的暂行通道,满足他们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六是以省为主,因地制宜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省级政府是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主体。应依据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居住、就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以及其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及相关配套保障措施。建立“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实现“有条件准入、无障碍考试”,促进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权利。同时,加大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力度,通过适度调整招生计划,保障各地不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而影响当地的高考录取比例。
七是实行多元化的高考升学制度,彻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问题。根据我国国情,可建立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逐步实现以当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数量为依据来分配招生指标,以学籍为参加升学考试的依据的管控机制。同时,推动区域自主命题替代省市自主命题,或对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实现考生成绩的可比性,推进高考成绩的省际认证制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参加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