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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大学生干家政可算“基层工作经历”

2012年02月16日 16:17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今日获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出通知,将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到2015年,全省家庭服务企业数量将由现在的700户增加到1500户,从业人员数量由现在的6.5万人增加到15万人。

  我省将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其中,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家庭服务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对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从事家庭服务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以及家庭服务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可按规定申请人均5—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我省将支持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鼓励院校与家庭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人才和职业经理人。

  此外,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省还将定期开展“家庭服务明星企业”“家庭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给予获奖单位及个人一定奖励。(记者 王斌)

【编辑:阚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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