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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教育部官员:力争3-5年择校乱收费问题明显缓解(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3月01日 09:0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硬性“八条措施”,能否加快治理乱象?

  记者:本次三部委联合印发《八条措施》,是继2010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后,又一次针对该问题的重要行动。你怎么评价《八条措施》?

  杨银付:2010年《指导意见》中提出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的目标、原则和要求,《八条措施》则具体提出了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操作举措,如果前者重在宏观指导性,那么后者则是微观指令性的。这从两个文件标题的用词就可以直观地感受到这种变化,《指导意见》表达较为缓和,如“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而《八条措施》措辞强度明显增加,标题中出现了五个“制止”和一个“严禁”。

  记者:可以说“八条措施”是非常硬性的。

  杨银付:对,《八条措施》不仅明确了治理择校乱收费具体的约束性行为,而且还加以量化以便于各地实施与统一进行督导检查。如第二条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中,就明确规定“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以及“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虽然有些指标还不太高,但毕竟有了硬性要求,且文件明确鼓励先行,鼓励更高标准。另外,《八条措施》还通过明令制止一些典型择校行为来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突破,如第四条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第六条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等等。

  记者:这些硬性措施能否加快治理择校乱收费?

  杨银付:上述硬性的量化指标还是第一次出现在全国性文件中,使得治理工作真正找到了监测的“抓手”。《八条措施》的出台,旨在实现“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择校乱收费现象的成因,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工作将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思路,既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又要“管用、可操作、见效快”,力争通过3—5年的治理,使择校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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