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当兼顾解忧与公平
异地高考当兼顾解忧与公平
异地高考政策如果不能妥善因应,就极有可能伤害到社会公平,蓄积社会矛盾。因而,必须在“解忧”与“公平”之间求一个共同的“解”。
在山东率先出台突破高考户籍限制方案后,全国的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在10个月内出台。教育部长袁贵仁在两会上的一番表态,牵动社会各方的神经。
关注这一全国方案的,显然不仅是2.6亿流动人口背后的2700万随迁子女,更有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和那些录取分数线较低的省份。因为,新方案将不仅直接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还将可能导致全国范围内的高考资源再配置。
诚然,这一政策动因源于城市化带动了全国范围内人口流动,原有的高考户籍制便成为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实现高考权益的“现实障碍”,政策的目的意在为这些“新市民”“解忧”。但是,这一“现实障碍”却更为严峻地凸显了我国城乡、区域之间教育不均衡、不平等问题。异地高考政策如果不能妥善因应,就极有可能伤害到社会公平,蓄积社会矛盾。
面对教育不均衡的现实,高考户籍制度求取的是“相对教育公平”。通过户籍制约取得两个结果,一个就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孩子上大学的概率相当大,一个就是一些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高考录取分数线低。如果完全打破户籍制度,追求“绝对教育公平”,全国统一分数线录取,结果将会导致北京上海大城市产生许多“无业游民”、教育落后地区孩子与大学无缘。
历史上亦曾因这种“绝对教育公平”而引发纷争,明朝科举曾不分地域、籍贯“全国统一公平”录取,结果南方举子全部高中而北方举子全部落马。此后,科举制开始兼顾南北而推行“南北卷”制度。今天的环境与历史上虽已极大不同,但教育不均衡的道理是相同的。今天求取的“相对教育公平”,正是对教育不均衡现实的某种“校正”。
是以,人们的担心在于,异地高考方案如果不当,将会导致“高考人口”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出现教育强省向教育弱省和大城市进行“高考移民”热潮,从而把大量大城市和落后地区孩子排挤于高校大门之外,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平。因而,异地高考政策必须在“解忧”与“公平”之间求一个共同的“解”,不能只是为了满足一方而伤害到另一方。山东作为教育强省,虽在异地高考政策上率先破冰,却于求取这个共同的“解”借鉴意义不大。
袁贵仁谈到,异地高考也不意味着完全放开,而是存在“条件准入”,既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也需要家长满足在当地工作等条件。这是对现实问题的应有正视,但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有相当难度,如何破解尤须多费思量。(陈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