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称在校生犯罪大男孩居多 多缺乏与父母沟通
在校生犯罪 大男孩居多
解决矛盾 替人出头 贪财图利 成三大犯罪主因
解决素日矛盾、替朋友出头、贪图钱财利益是在校生犯罪的三大主要原因。昨天(29日)下午,石景山法院通报了两年来审理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建议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挫折教育。
16至18岁大男孩居多
在2010年至2011年这两年间,石景山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52件,涉案73人。其中未成年在校生占了五分之一。
法官统计发现,犯罪的在校生中,男生占了绝大多数,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大孩子”较多,占了77.8%。这些未成年人搭帮结伙作案,作案手段简单暴力,犯罪类型也集中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上。
从结果上看,这些在校生案犯都被判处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一半是犯罪情节轻微,定罪未判刑或宣告缓刑的。
根据对这些被告人成长背景的社会调查,缺乏与父母沟通或父母教育方式欠妥的案犯占了总人数的75%。
在校生犯罪分为三大类
法官对案件进行梳理归纳后发现在校生犯罪主要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因为他人或被告人本人与被害人曾经发生矛盾,但没有及时化解,进一步升级为犯罪。
比如在校生李某因借1元钱买水与同学小赵发生口角,李某还打了对方一个耳光。当晚,觉得受到欺负的小赵持铝管到学生宿舍找到李某,再次发生争执并互殴。李某拿水果刀将小赵扎成重伤。
第二类是为朋友出气实施犯罪。在校生刘某的同学因酒后与执勤城管队员发生争吵,刘某替人出头,在同学的纠集下,又找到城管队员一顿拳打脚踢。
除此之外,还有为强索财物,纠集在一起对人进行殴打,劫取手机及现金。
建议学校与家长常沟通
针对在校生案犯的犯罪原因分析,石景山法院建议家庭、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挫折教育,采取正确的态度和方法解决问题,提高他们的挫折承受能力。建立宿舍、班级联络员制度,当联络员发现同学中有人出现情绪波动及发生纠纷时,可以第一时间反映,由学校进行规劝疏导。
此外,法院建议学校与家长建立动态沟通机制,让家长能随时了解孩子的在校表现,同时也引导家长采取科学、恰当的方法教育子女。(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