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长:使就业成为政府考核体系重要指标(2)
三、突出抓好重点人群就业,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协调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解决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农民工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必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这是重中之重。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精心组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将就业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分类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鼓励企业吸纳援助对象,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就业。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落实完善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四、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是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着组织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的重要职能,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要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运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强化就业失业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不断完善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提高就业服务效率。
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企业和社会培养更多技术型、应用型劳动者。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的高技能人才。
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鼓励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稳妥推进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