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优先,本质是让孩子优先
4月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缓缓驶来,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根据条例,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从今往后,校车的黄色意味着一种尊宠,一种特权。
条例规定的三大特权简单说来就是:交警护航,车辆让道,再加上校车优先。说来简单,但做起来殊为不易。众所周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就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特别是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孩子的特权遇到个别成人的特权时,也只有让道的份。例如,18年前,在克拉玛依大火中,那一句“让领导先走”声犹在耳,孩子们因此错失逃离火场的最佳时机。及至今日,时不时我们还是可以看到风中、雨中、烈日下,为了让个别官员作次秀,孩子们成了活道具。
因此,刷上黄颜色的校车并不天然有特权,而真正要把这一抹生命的黄色刷到每个公民心中才是问题的关键。例如人民日报曾就此说道,“孩子优先”,体现在赋予校车种种“特权”。而对各级政府机构来说,“孩子优先”,是校舍的“安全防震”,午餐的“免费保障”,是不再让孩子们在透风漏雨的教室里读书,不再让孩子被拐离散、流浪街头,不再让留守儿童缺乏生活保障;对全社会来说,树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文关怀,坚持“孩子优先”,应该成为一种社会的共识与责任。
特权校车能否载得动许多愁,就要看是否先能载得动“孩子优先”这一基本价值。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保障儿童的优先发展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财政、资金、配备、特权、路线和聘用司机的条件上都要有倾斜政策,否则这辆“特权校车”依然摆脱不了空驶的命运。推而广之,儿童、妇女、残障人士等等都应该依法享有优先发展的权利。而这正是“特权校车”改革对于当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推动意义所在。
已经开动的“特权校车”能载得动“让孩子先走”背后的真义吗?(付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