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小孩托管班上被打伤 监管缺位家长心忧(图)
家长建议
托管班应制定相应规范标准,最好双方能签协议标注托管职责
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和规范,以保证孩子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核心提示
“减负令”,既是社会关注话题又是政府与教育部门的重要工作。为此,市政府于3月中旬还专门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会。正是因为学校不再补课了,一些课后“托管班”异常红火起来。
但托管班如果管理跟不上,孩子在托管班里出了事故怎么办?比如下面的一个案例,7岁小女孩被同学打伤后,托管班该负什么责任?4月13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托管班属于“其他教育机构”,如果未尽监管责任也要担责。
7岁小孩托管班上被打伤
佳佳是小学一年级学生,父母都是上班族,双方老人都在外地,无力照看佳佳,一放寒暑假,是佳佳父母最头疼的时候。去年暑假,佳佳妈妈把她送到了沈阳一家教育培训学校暑期托管。
佳佳妈妈说,对社会上的托管班,家长们确实不太放心,但家长要上班,把孩子一个人丢在外边也不是办法,不往托管班送,又该往哪里送。
没想到佳佳妈妈的担心变成了现实。2011年7月27日下午1时许,佳佳在学校托管学习期间,被一男孩用木棍将右手大拇指砸伤,后就诊于沈阳市骨科医院,诊断为右拇指外伤,住了2天院。打人男孩家长赔付了医药费,但佳佳手伤了,大热天要缠上厚厚的绷带,孩子痛苦不说,也给大人增添了烦恼,生活上的小事都得依靠大人。
佳佳妈妈觉得此事不能就这么完了,小男孩打人时,老师在干什么?学校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佳佳妈妈把托管她的培训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抚慰金。
培训学校
监管失职要赔偿
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佳佳当时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需特殊保护,培训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提供安全保护和管理义务。现佳佳在培训学校学习期间受伤,培训学校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尽到保护、管理职责,故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佳佳受伤的男孩家长已赔偿其损失,培训学校应适当给付精神抚慰金和佳佳妈妈为照看佳佳的误工费。市法院判决沈阳市某教育培训学校赔偿佳佳护理费156.9元,精神抚慰金500元。
小孩好闹
应当特别看护
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并不是说孩子一在托管班出事,托管班就要负责赔偿,而是要看其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如果校舍及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饮食不安全,组织课外活动疏忽,教师管理疏忽,出事故时救护不力,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等,就属未尽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托管班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强调,因未成年人生性好动,对自己的行为没有预见性,且不会妥善处理与其他小朋友的关系,在游戏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打闹事件。托管班应当配备适当的教职人员,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
办班红火
管理服务要跟上
记者调查发现,现在各个学校取消统一托管和课后补习后,孩子的去处正成为一个大的社会问题。目前小学生的放学时间集中在下午4时到4时半,而家长的下班时间正好推后一小时,这就给了托管班市场生存的空间。再加上寒暑假,许多培训学校也加入托管行列,托管班只能越来越红火。
但托管班如果管理跟不上,面临的安全隐患和其他法律问题会越来越多。当前大多数托管班都是无证经营,未经消防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审查,就随便提供午餐、晚餐服务。托管班是未成年孩子集中的地方,记者走访发现,不少托管班老师安全意识薄弱,对托管小孩看管不细心。一些托管班,对年龄方面限制也不严,年龄差很大的孩子待在一起,发生争执打闹是常有的事。
一些家长表示,托管班应该制定相应的规范标准,最好是双方能签订一份协议,标注托管方相应的职责。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管理和规范,以保证孩子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记者 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