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维权”谁之不幸?
13日,湖北省京山县委发出通告,对京山一中学生焚书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暂停李泽新担任的京山一中党委书记、校长职务并立案调查;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刘光瑾县教育局局长职务,根据调查情况按程序进行处理。(《大河报》4月16日)
4月5日晚,京山一中不合理收费引发部分愤怒的学生将学习资料撕毁并在学校焚烧,要求学校对乱收费给出解释。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随着相关人员被处理,可以说,这起校园“焚书维权”事件,以学生们的完胜而告终。
然而这样的胜利,虽然来得畅快,却让人心存忧虑。须承认的是,“焚书维权”多多少少带有以暴制暴的成分,终究算不上理性的维权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显然是不够的。除了处理,更要有对事件的反思,剖析“焚书维权”发生的根源。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学校与学生之间不仅仅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也应该是平等的主体。然而我们看到,在一些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完全异化为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教育模式,直接导致话语权的失衡。学生有诉求有不满,无法正常表达,即使表达了也无法得到学校的尊重,而学校也因缺乏必要的监督,而把“创收”当成一项正常的工作来“开展”。没有理性沟通的渠道,必然会滋生一种紧张对峙的情绪,学生以非常规非理性的方式来维权,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由此不难发现,真正值得关注的,并非一起“焚书”事件,而是已经误入歧途的教育管理,而这是就事论事地处理几个责任人所无法解决的。
处理几个责任人,只能暂时平息事件本身,却无法平息公众对事件的追问。更进一步说,假如校园里发生的这些腐败乱象,只能靠学生们“焚书”、舆论关注的方式来解决,那么不仅是学生的不幸,也是教育的不幸。(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