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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遭遇退学入职陷阱 权益保护尚存争议

2012年04月18日 16:27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高薪诱使名校学生兼职,花言巧语骗其退学入职——

  在校大学生兼职遭遇“退学入职陷阱”

  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兼职,既可以增长工作经验,又可以赚钱补贴生活费,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有统计表明,近七成大学生参与过各类兼职活动。同时,也有近七成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遭遇侵害。大学“兼职热”的背后有着一个又一个令人心酸的故事。

  近日,有大学生投诉,自己在上市公司兼职时,被劝说退学入职,但入职后原先的薪酬待遇全变了样,现在后悔莫及。针对此事,记者暗中进行了一番调查。

  30万年薪,上市公司力劝高材生入职

  “工资每小时300元至1000元,可比当家教挣得多多了。”在北京大学,一群大学生围着某培训机构的招聘广告议论着。

  看着这些天真的学弟学妹,黄黎(化名)心里泛起一阵酸楚。一年前,他还是北京大学的硕博连读生,而现在,他的学业荒废了,钱也没有挣到。一次偶然的机会,黄黎得知某培训机构高薪招聘名牌大学学生担任授课教师的信息,他有些心动。为了避免上当受骗,黄黎专门上网研究了一番。

  该公司网站介绍说:“本公司是北京市乃至全国范围内知名度颇高的中小幼教育培训机构。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众多城市设立分校,拥有数千名专业教职员工,年培训50万人次,并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交易。”黄黎心想,上市公司肯定没问题。

  无独有偶,清华大学的硕博连读生张旭(化名)也知悉了这家公司招聘的信息。“公司在北京某商业核心区的一幢高档写字楼内,办公条件气派,员工中不乏名校本科、硕士生。”这些条件打消了张旭的疑虑。

  黄黎、张旭凭借名校高材生的身份顺利入职,半个月后,他们在公司得到了第一份嘉奖——“进步员工奖”。兼职期间,公司老总对他们大加赞赏,还邀请他们正式加入公司。老总对黄黎说,名校的博士生也找不到好工作,不如退学,早点挣钱。

  “年薪30万元!老板许诺,只要我退学,加入公司好好干,3年挣100万元不成问题。”张旭说。犹豫了一周后,在高薪的诱惑下,张旭找了个借口,正式向学校申请退学。“和我一批退学加入公司的有四五个人。”

  房子小了,绩效没了,原先的许诺全变了

  入职后,黄黎被派驻外地。很快,他就发现不对劲了。先是食宿条件明显与签约时所说的不同,原来许诺套房,入职后一间出租屋也被公司塞进了3个人。至于高年薪,不过是纸上的数字,公司定的绩效标准根本达不到。

  比如,公司要求教师每天讲课10个小时,一天下来,嗓子都哑了。除此之外,公司还规定了退班率、复报率等条件。如果黄黎所带的班级有一个孩子退班,他的绩效就大大减少,高年薪根本就是水中月。

  某公司招工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名牌高校大学生的招牌意义是许多培训公司特别看重的。像北大、清华等大学的毕业生,一般公司难以招到,一些机构就打起了在校生的主意。

  如何招聘在校生,公司有一套成熟的程序:第一步,在名校召开专场招聘会以兼职的名义将学生招来。第二步,在兼职过程中,大赞其表现优异。第三步,老总鼓动学生退学,并许诺高工资邀请其加入团队。第四步,公司派人轮番亲情轰炸,“要个文凭有什么用,早点出来赚钱孝顺爸妈”。

  这几招下来,大学生基本就范,而当他们入职之后,公司再提出各种苛刻要求来压低工资,节省成本。最后,当学生觉得自己无法完成公司提出的任务时,公司还会以违约为由,再扣下一大笔违约金。

  记者打听到,该公司正在沈阳、长春等二线城市扩张,急需名牌高校学生赴外地撑门面。黄黎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公司骗了。

  大学生兼职权益谁来保护,法律尚存争议

  “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一种隐形欺诈。”上海市教科院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主任、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谭晓玉研究员这样判断,“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以隐蔽的手段欺骗大学生入职,是在损害学生利益的基础上换取企业的最大利益,这样的骗局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北师大物理系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董晓蕾告诉记者,对大学生被骗,学校也是爱莫能助。学校只能通过办讲座,请律师、老师为学生们提供就业指导,从而达到预防受骗的目的。

  而有执法能力保障大学生权益的机构有公安、社保和工商等部门,由于管理重复且权责不明,也经常遭遇执法尴尬。如此,上诉法院就成了学生维权的最后出路。但打官司,花钱、耗精力,学生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有调查显示,在兼职过程中,能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纠纷的学生只占3.57%,自己忍受损失的多达有22.62%。

  对大学生兼职维权难的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李免博士认为,大学生兼职的身份是在校大学生还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我国现在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此进行调整。如果界定为劳动者,享受我国《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否则,只能是一种劳务关系,在双方地位平等的前提下,依照民事法律,给予实习或就业的学生与用人单位同等的法律保护,而实习或就业的大学生的工伤、劳动待遇、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等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我国可以吸取有些国家将雇佣关系放在《劳动法》中管辖的经验,这种做法应该成为未来劳动立法的一种趋势。”李免说。

  现实中,黄黎选择再考一次研究生。而张旭和其他同期入职的几个退学的学生仍坚持在公司上班,继续着遥不可及的财富梦。“相关部门要共同织好大学生兼职的保护网。”谭晓玉建议,工商部门应该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监管,对其提出警告或警示;学校也要加强就业指导,防止学生受骗上当。(记者 张婷)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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