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规定寝室长可举报室友外出及异常引争议
室友外出和异常可上报
某高校出台《寝室长工作条例》引争议
“密切关注寝室成员的动态,了解寝室成员的外出和异常情况,对于发生的紧急或异常情况要及早发现,并向班委报告,必要或紧急时可直接向辅导员汇报。”
昨日,华中农业大学学工部出台《寝室长工作条例》,共4章14条的条例称,寝室长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寝室成员推选或班委会任命产生,受班委会监管,日常工作应定期向班委汇报,工作中出现问题和困难,可随时向班委会、班主任、辅导员反映。
“原先班委会是学生干部最基层的组织,现在学校为寝室长‘立法’,授予‘职权’,寝室长名副其实成了校园最小的‘官’了。”华农动科院学生张亭说,不过让寝室长把寝室成员的一举一动,随时向上面汇报,这有点过火了,可能致使寝室同学间关系紧张,伤及同学间的感情。
“对于学习习惯差、学习自律性差的寝室成员,要做好必要的监督工作,对于学习出现滑坡的寝室成员,要上报班委和班主任,并协助做好帮扶工作。”华农水产学院大三寝室长黄永说,《条例》第5条把不少寝室长都雷到了: “大学生搞学习是很个人的事,没必要连室友也捎上啊,万一室友不听安排也没法强迫呀!”黄永认为,《条例》没有考虑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没考虑他们有独立思考、独立行为、创新创造的强烈需要,用行政式的层级管理办法,管理学生的学习生活领域,现实中其实很难操作。
昨日记者采访了该校学工部相关负责人。他介绍,该《条例》起草到出台用了半年时间,主要考虑大学生很多时间在寝室度过,寝室是校园最小的单元,寝室建设好了,班级更能建设好。另外本地高校经常出现电器使用导致的寝室火灾,还有其他安全问题,基于这些考虑起草出台条例。寝室长能在寝室风气、寝室文化、环境卫生、寝室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条例没有赋予寝室长太多管理责任,主要是起引导、营造作用。(记者万建辉 通讯员唐小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