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 探索分类评价机制
中新网杭州5月14日电(记者 江耘)今天,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开始,该省高校将首次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职称资格申报类型。得知这一消息,很多以教学为主的老师表示支持。
据浙江省教育厅高科处雷炜介绍,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五年规划及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内容要求,今年浙江将在以往教学科研并重型的基础上,首次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
其中,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我本身从事公共课程教学,相比专业课老师,科研上存在很大差距,职称评比我们毫无优势。”浙江省某高校刘老师向记者透露,这一现象在每个高校都较普遍。
雷炜表示,通过政策改革,将有重点地考核各个类型的老师在教学、科研、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服务。
今年开始,浙江省还对教师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论文著作,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同时考核研究方向(领域)及内容与所从事专业或岗位的关联度。
另外,浙江省规定,凡具有硕士、博士授予权的高校,教师申报正高职称提交的论文及综合评审表,需寄送“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浙江省还严格执行助教制度,着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从2014年开始,该省要求博士或硕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要有6个月或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