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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一主任科员受贿13万被判十年

2012年05月29日 14:24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最终还是难逃法网。黄石市中院昨介绍,原湖北师范学院规划建设处主任科员彭某因受贿13万元,近日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彭某在2005年至2010年担任湖北师范学院规划建设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承建商曹某、胡某、张某、云某和云某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共计13万元。案发后,彭某家属退赃11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下半年,建筑商曹某为承建湖师两栋学生公寓,先后分两次向彭某行贿4万元;2005年年底,建筑商胡某在承建科教大楼桩基工程期间,为让彭某在施工监管中给予方便,向其行贿1万元;2005年底,建筑商张某承建科教大楼和信息中心工程,为与彭某搞好关系,向其行贿两万元;2006年11月,建筑商云某为感谢彭某在其承建两栋学生公寓中给予的关照,向彭某行贿5万元;2010年11月,建筑商云某某在承建一栋学生公寓时,为感谢彭某在中标中给予的帮助,向彭某行贿1万元。

  阳新县法院一审认为,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对剩余两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宣判后彭某不服,提起上诉。黄石市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楚天时报讯 记者赖家琦)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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