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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禁收择校费赞助费 3年内择校生减到10%

2012年06月04日 13:35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审计厅,日前联合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意见,我省将全力治理择校乱收费现象,规范办学行为。到2015年前,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同时,我省对中小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到2015年前,我省每所学校择校生比例,须控制在10%以下。鼓励实行择校生电脑派位直接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跨区域入学的学生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热点普通高中(含所有四星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要高于招生总数的2/3,并逐步扩大比例,指标生的确定要坚持择优推荐,民主公开,初中择校生不得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单位应进一步控制学生在校时间,禁止乱补课办班收费。学校及班主任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到班。禁止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校内、校外集体补课和集体自习,更不得以补课名义收费。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更不得以此名义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还将严禁以奥赛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双语班、名师班等名义,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更不得以分班名义乱收费。在小学或初中学段中途,尤其是毕业年级,不得以任何名义重新编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开展分班试验。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变相组织,及参与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公布的省级竞赛活动。

  此外,我省对学生家庭作业总量也提出明确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书面作业应在课内完成,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每天的课外作业,要求绝大多数学生能在1个半小时之内全部完成。(江南时报 记者 刘浩浩)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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