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八条措施”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中新网兰州6月14日电 (记者 冯志军)日前,甘肃官方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办法》指出,甘肃将力争经过3到5年,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甘肃省教育厅14日发布消息称,甘肃各市州要制订专项计划,确保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在两年内减少到10%以下,确保三年内义务教育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减少到5%以下,到2015年,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要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
同时,禁止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考试、测试(评)、设置报名条件等任何方式选拔新生,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这“八条措施”包括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据介绍,兰州市目前已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指出,各县区要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各学校不得拒绝接受按规定应接收的残疾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禁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同时,要求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政策。
记者了解到,该项工作开展以后,将建立年度上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发改物价、审计部门每年要联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治理情况上报市(州)主管部门,并将治理的整体进展情况在每年11月30日以前向省级主管部门书面上报。
目前,甘肃其他各市州的实施方案正在紧密制订过程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