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校车产品准入条件公布 须符合防盗节能标准
中新网7月4日电 工信部日前在其官网发布《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并发布公告要求遵照执行。该《规则》要求,专用校车产品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且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规则》指出,专用校车产品准入条件包括:专用校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和规定;专用校车产品经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专用校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改装类生产企业生产的专用校车产品,应当采用已按本规则考核合格的整车生产企业提供的底盘产品。
《规则》明确了专用校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规则》要求,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具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整车类客车或改装类客车生产资质,且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
(二)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及条件,并有同类客车的生产业绩。
(三)具备必要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四)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
(五)具备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能力。
(六)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规则》提到,本规则发布前已按《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通过商用车生产企业准入考核的客车企业申请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准入时,可适当简化考核内容,不再考核重复条款。
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其下属企业(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的准入条件可以适当简化。
据悉,《规则》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