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女教师称孕期被解聘 官方回应其旷工35天
在此前的6月29日,网友“强权与暴力思维”在《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河南省平顶山市委书记赵顷霖留言,反映自己在孕期被平顶山市一中解聘。昨日,平顶山市督查局回复表示,经市教育局调查,英语教师贾某于2012年3月28日起,以住院治疗胆囊炎为由通过别人向市一中请假一个月(3月28日—4月28日)。5月3日起,以伤口感染需要继续治疗为由,再次通过别人向市一中请假一个月,但校长没有批准。在此期间,该教师不按期到校孕检、拒接学校领导看望且以关机拒接和学校联系。此后贾某一直未上班,直至6月8日接到解聘通知前连续旷工达35天。
据了解,学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严肃校纪,6月7日上午,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自6月8日起解除与贾某的劳动聘用合同。
6月8日上午,贾某接到市一中通知后到校仍称自己是生病,而不是怀孕。当市一中宣布了对其的解聘通知后,当事人才向学校承认自己已怀孕。贾某在孕前已有一女儿。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其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查证。贾某也已经将情况反映到劳动仲裁和计生部门,市教育局会按照劳动仲裁和计生部门的裁定结果执行。>>‘详细’
网友留言
尊敬的赵书记:
我是平顶山市一中英语教师,2004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同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5月因病请假,履行了正式的请假手续,学校办公室有备案,面向全校下发的每周工作安排表也清楚地注明了我请假的事实。但是,请假结束回校报到之时,却遭遇平顶山市一中违规解聘。 学校的解聘既不符合事实情况,也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孕期女职工权利。
请您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经市教育局调查,该英语教师为市一中原英语教师贾某。贾某,女,1979年8月4日出生,河南省襄城县人,2004年8月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毕业,原系市一中英语教师。据了解,贾某于2012年3月28日起,以住院治疗胆囊炎为由通过别人向市一中请假一个月(3月28日—4月28日)。5月3日起,以伤口感染需要继续治疗为由,再次通过别人向市一中请假一个月,但校长没有批准。在此期间,该教师不按期到校孕检、拒接学校领导看望且以关机拒接和学校联系。此后贾某一直未上班,直至6月8日接到解聘通知前连续旷工达35天。市一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严肃校纪,6月7日上午,市一中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自6月8日起解除与贾某的劳动聘用合同。
6月8日上午,贾某接到市一中通知后到校仍称自己是生病,而不是怀孕。当市一中宣布了对其的解聘通知后,贾某才向学校承认自己已怀孕。据了解,贾某在孕前已有一女儿。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贾某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进行查证。贾某也已经将情况反映到劳动仲裁和计生部门,市教育局会按照劳动仲裁和计生部门的裁定结果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理解?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电话:262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