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已历10届 报名人次超过300万
王俊峰:司考储备法律职业人才推进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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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考试已走过10年历程。自2002年3月第一次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举行以来,国家司法考试政策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而不断调整,越来越多的人因此受益。截至目前,国家司法考试已进行10次,报名人次超过300万,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10年来,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全面发展,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明显加强,储备和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
口述实录
“26年前我参加了首次律师资格考试”
恢复律师制度初始,并没有统一司法考试,那时极度缺少法律专业人才,仅是依靠少数老的政法人员归队。
1986年,司法部下文推动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北京在全国率先确立律师资格考试制度。这可以说是当年法律领域的一件大事情。
也就是在这一年,我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我记得,当时我刚毕业分配到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工作。贸促会有不少人报了名,单位还专门成立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辅导班。因为我是新分配进来的法律专业大学生,还被委派当上了给大家讲课的辅导老师。
当时考试的内容大概涉及法理、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宪法等9个基本的法律学科,手头也没有辅导书之类的资料,能用得上的资料特别少。时间上也很紧,从公布到考试满打满算也就3个多月,大家都还要工作,所有的复习都是利用休息时间和晚上熬夜。
记得考试内容并不太难,但我很紧张,毕竟自己是辅导老师,要是考不过那面子上肯定过不去啊!还好,第一次我就通过了。
两年后,第二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开考,报考人员范围扩大了。这次考试明确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1986年、1988年和1990年的三次律师资格考试,还处于摸索阶段,考试形式和内容上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多集中在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领域。
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律师法第六条第一款明确,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来,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在探索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随着律师资格考试的定期举行,一批又一批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到律师队伍中来。到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已经进行了12次,全国有上百万人次参加了考试,约14万人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毫不夸张地说,律师资格考试对提升律师队伍综合素质以及律师行业整体素质、对加强保证这个行业入门的门槛更加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