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作假者不论何时查实均作取消资格学籍等处理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消息,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于日前公布。招生简章明确规定,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同去年相比,招生简章主要变化是加强了考试安全管理,强调了对违规和作弊行为的严肃处理。2013年研招简章中,将“违规处理”单独列为一项,强调其重要性。
简章中指出:“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全国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往年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而2013年研招简章上明确说明“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