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如何走出立法“真空”?
观察者说
家庭教育既需家庭投入,也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由此,专家呼吁,应当有一部专门性法律,对家庭教育的诸多问题予以明确。
但时至今日,一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如何确定性质?主要达到哪些目的?法律规范包括哪些重点?……对于参与家庭教育立法的人而言,回答上述问题仍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家庭教育存在“三短板”
随着《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相继出台,各地开始推进家庭教育建设。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仍然存在三大短板。
一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组今年5~6月进行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分别有69%的受访人认为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缺乏相关知识”、67%的受访人认为“缺少经验借鉴”、42.8%的受访人认为“缺少获得帮助的机构”。
二是家长自身的素质与教育能力参差不齐。2010年,一个名为“父母皆祸害”的网络小组迅速走红,绝大多数成员为“80后”。相同的遭遇让他们在网上聚到一起,支招反制父母。李启铭的一句“我爸是李刚”,引发了人们的强烈愤慨:一些特权、富裕阶层的家长是怎么教育孩子的?
三是缺乏系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深圳市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副主任张琼说,家庭教育市场缺乏准入机制而鱼龙混杂。因为政府的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精力和能力难以满足广大群众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很多民间机构和组织纷纷抢占家庭教育市场,导致“科学不足,市场有余”,一味迎合家长而不是科学的指导,后果严重。
“立法是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发展的需要。”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林建军教授说。
私人性与公共性如何统一
有人认为,家庭是私有的,家庭教育是自主的,所以国家不应当干预。
“其实,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也关乎社会和谐和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林建军说。
林建军认为:“法律中应当明确,国家是立足于为家庭提供更专业、更科学、更系统的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