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55中收学生“午休费” 专家称不合适
洛阳中学生午休得交费
中小学午间两小时应合理安排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7日)一条《中学收学生午休费 校方称补贴老师》的报道,将河南省洛阳第五十五中学,推上风口浪尖。无独有偶,在陕西西安,高新一小学生中午集体躺在课桌上午睡的照片,同样被广泛传播。在一系列刺眼的关键词和场景当中,让人们不禁发问:孩子们的午间两小时,到底该怎么过呢?
今天中午,当记者拨通洛阳55中校长助理徐韵春的电话时,他的第一句话,就是退钱。
徐韵春:我们现在想了想,今天就把费退了。
新学期第一天,洛阳55中告知学生家长,决定收取"在校午休费",每人每月8块钱,不在校午休的学生不用交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家长今天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
家长:孩子回来说,班主任通知,如果中午在这儿午休,有专用的教室可以提供。朋友的孩子也在那儿上学,中午没吃饭的地方,他又掏了8块钱。
在洛阳,55中称得上数一数二,曾被教育部授予“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是国际机器人奥林匹克培训基地、全国少年儿童科学体验活动示范学校、洛阳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战绩彪炳的学校,为何会卡在一个月“8块钱”的收费上?校长助理徐韵春表示,他们依据的是一份名为《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韵春:我们两年一直没收费,因为今年人太多,老师中午还来看班,发改委又发了一个通知,所以我们就决定收费了。
此时此刻,在网络上依然可以找到这份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在2011年12月23日颁发的文件,明确写有: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徐韵春认为,因为通知是针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此,尽管文件上写的是小学生,但应该也适用于中学生。
徐韵春:老师吃完饭就去教室里面看学生,12点半到2点10分,2点20上课。实际上这纯粹就是给老师的补贴和产生的水电费。学校一分钱都不会留的,学校是贴,往年学校有时候也贴一点。
但是不管如何,在法律专家刘涛看来,这八块钱,收得都不合适。
刘涛:他所依据的规定是城市教育义务阶段,但是服务性的费用只限于小学而不包括中学。小学的范围直接扩大,整个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不符合规定的直接的文义上的要求。
今年5月,教育部全文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求保证幼儿每天睡眠11-12小时,其中午睡2小时左右。然而,关于中小学是否该午休,既没有相关文件,各方也是观点不一。说起“午休费”,洛阳55中的校长助理徐韵春满腹委屈。
徐韵春:其实我们当时也是为了比较远的孩子,解决他们下雨天吃饭休息。但要是没有老师看护怕不安全,两年来我们都是不收费的,老师都是义务在那里看,老师上了一天的课,中午也不能休息。
无独有偶,今天陕西西安高新一小一张孩子们中午蜷缩在课桌上集体午睡的照片,引发热议。家长贾女士坦言,看到照片,心里很酸。
贾女士:看到孩子心疼,而且我们跟别的孩子家长也聊了,一个多小时,小孩子在那样的环境下根本就睡不着。
中小学午休,本来一个很少有人在意的事情,在连续两个事件的披露中,就这样成为包括家长贾女士、校方徐韵春在内的多方的“心头难”。
贾女士:哪怕学费再高一些,能给孩子们提供一个休息好一些的场所。
徐韵春:我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现在我觉得是现在困难比较大,没有校舍。
那么,教育部门,是否应该将中小学“午休床”纳入规划?教育专家熊丙奇认为安排午休应该因地制宜。
熊丙奇:我们肯定是给学生创造更好的午休环境,但实际上很多学校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如果要让学生都去午休,那么可能学校就可能要大量的学生宿舍。这个问题还是要因地制宜的,不可能是一刀切的。(记者周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