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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残友向31省市政府申请公开残疾教师招录状况

2012年09月10日 08: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残友申请公开残疾教师招录状况

  调查显示20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涉嫌歧视

  9月10日是“教师节”。今天,来自河南、安徽、深圳、北京的4位残疾人士黄锐、杨仁良、陈军、宋洋分别将31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往31个省会城市的教育局,希望对方公开招录残疾教师的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残友表示,此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想获取两方面的信息:2008年至今,该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入职,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职工总数共有多少人?其中残疾教师有多少人;2008年至今,该市特殊教育学校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入职,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职工总数共有多少人?其中残疾教师有多少人?

  据悉,在起草建议信之前,残友曾针对各个地方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做了一个小型调查,几乎所有地方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都包含歧视残疾人的规定,而且合格的标准还不一样。

  这项调查显示,在21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里面,其中有20个都包含如“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的肢体性残疾的规定,比例高达95%。广西壮族自治区虽然没有关于肢体残疾的规定,却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体检不合格)。”有19个都包含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合格)”等关于五官不端正、仪容仪表等与教育教学能力不直接相关的歧视性规定,比例也高达90%。残疾人做教师,体检标准无疑成了最大的拦路虎。

  我国于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确定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记者 万静)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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