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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规治理教育乱收费:3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择校

2012年09月26日 09:3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山东)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意见出台

  3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择校

  兴趣班、建园费以及择校费等名目繁多的教育收费使许多家庭教育成本攀升,长期以来难以彻底治理。25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将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在幼儿园收费方面,意见重申,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和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也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针对部分高中公私性质不明晰,以民办名义收取高额择校费现象,我省将清理规范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全面完成中小学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定性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收费政策;明确定性为民办学校的,应履行民办学校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不具备继续办学条件和要求的学校应予以撤并、停办。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民办性质学校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除公布的学校外,将统一实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

  据了解,目前,普通高中择校费在各个地区普遍存在,以济南市为例,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最高为每生18000元。意见提到,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争取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

  同时,为加大普通高中学校经费投入,意见要求,各地要尽快制定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记者 徐洁)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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