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儿随班就读荆棘满路 掀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忧思(3)
探究 为何难以叩开普校的大门
其实,对于残疾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而早在1994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就对这一群体随班就读做出了明确规定。
2005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修订残疾评定标准时,明确将自闭症患者首次列入了残疾评定范围。
“虽然自闭症患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因为法律层面的规定多具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各地的执行情况有很大的差异。在一些地方,普通学校拒绝自闭儿入学的情况时有发生。”多年研究自闭症儿童教育问题的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特殊教育研究所所长方俊明说。
那么,是否所有自闭儿都适合随班就读?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指出,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一般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鉴定。
2007年8月,深圳市教育局与深圳市卫生局、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我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估组对深圳户籍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通过教育评估的孩子,建议普通学校接收。
从2008年起,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教务处主任郭俊峰便在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中心承担评估工作。他介绍,最科学的方式,是所有适龄特殊儿童都接受评估,以获得最适合的教育安置。因为随班就读分为“随班”与“就读”两个部分,“随班”只是表示肢体上进入普校,而“就读”才是最终的目的,如果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孩子一直在普校上学,并不利于患儿的康复与发展。
然而,郭俊峰说,虽然深圳市特殊儿童入读普校能力的评估水平在全国尚属领先,除了医学鉴定,还考察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但当前深圳也并没有条件对全部适龄自闭儿展开评估,一般只是随班就读有争议的孩子才来做评估,且是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孩子是否适合入学往往依据家长的判断。这样的情况下,一些自闭儿随班就读具有随意性,学校对其是否适合随班就读也无法做出专业判断,家校间的摩擦也会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自闭症儿童入读普校的评估标准,方俊明说,除了医学鉴定,还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国内的评估标准基本上是在国外引进综合评估量表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但总体还处于研究阶段,只在小范围试用过,还需要长时间的验证才能推广。
一个更为普遍的事实是,即使接收适合随班就读的自闭症学生,学校也有着自己的无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校长说:“如何保障自闭儿的安全?如何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如何保证其他学生的学习质量?这些都是我们没有能力解决的问题。”
硬件资源也是个问题。今年4月,广东省教育厅颁发了《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普通中小学为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化教育场所,即资源教室。然而,就当前的情况,很少有学校具备这样的条件。
班主任对随班就读的顾虑更多。记者采访的自闭症家长普遍反映,孩子入普校随班就读面临的最大阻力,往往来自班主任的抵拒。
9月23日在深圳市召开的“推进建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支援体系研讨会”上,一些普校教师在研讨后发言说,置身追求高升学率的教育环境中,普校教师日常工作的压力本身就很大,还要承担对特殊儿童的超常付出,承受来自其他学生家长的压力,况且普校教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并不专业,这让他们感到力不从心,十分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