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不被承认的症结何在?
“双学位”不被承认的症结何在?
“双学位”探索符合教改方向,但与现行学位管理条例相冲突,在当前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中,也在功利因素影响下发生了“变异”
福建多所大学的毕业生反映,他们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还付出时间、精力和一笔额外的学费,念了另外一个专业,并且获得了一份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但在报考公务员时,他们的“双学位”“双专业”信息在权威的学位信息网站上却查不到。
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福建省高校近年来的一项改革探索,其意图是“进一步推动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客观而言,这一探索符合教改方向,但与现行学位管理条例相冲突,而且在当前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中,也在功利因素影响下发生“变异”。
从教育改革角度说,学位应该由学校自主授予,社会认证、受教育者自主选择,如果高校拥有自主授予学位的权力,那么,一个学生跨专业辅修(在本专业之外再读另一个专业)或者跨校选修(选修另一校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就可以授予学位。在国外大学,有的学生四年本科毕业,就可以获得多个专业的学位。福建教育部门和高校的改革,从思路上并无问题。而且,我国《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到,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这其中就包括学位授予权。
然而,按照我国的学位管理条例,福建省高校为校内辅修、多读一个专业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却涉嫌违法。虽然学校的做法得到省教育部门支持,但并没有获得国家授权。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任何高等学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位;该办法同时明确规定,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以上规定,学校是不能自主授予跨专业辅修学生学位证书的,而只能授予一个学位证书,另外再授予这个专业的辅修证书。因此,这些大学毕业生的“双学位”、“双专业”在网上查不到,是必然的。因为由学校授予的这一“学位”,并没有得到授权,或者说,这只是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创新的“学位授予方式”,并没有得到国家教育部门的认可。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下,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改革探索,强调的还是学位文凭的价值,并不是扩大学生的选择空间、学习机会,由此发生了“变异”,本身也显得很功利。可以说,这是国家承认学历体系下的学位授予改革的必然结果,与此前同等学力研究生、论文博士的变异完全一样。
首先,当地政府明确指出,推出这种做法,是为了贯彻《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即解决大学就业问题;其次,以“双学位”之名,吸引学生多读一个专业,同时名正言顺地收取学费。福建省教育部门的文件规定,高校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按学分进行收费——这给人的感觉是,大学在做学位的生意。
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既让学校获得更大办学自主权,也让学生获得更多学习机会,还得打破国家授予学位这一制度,并以此为基本精神修订学位管理条例,建立起“学校自主授予,社会认可”的新制度,这有助于打破“学历社会”,改变“学历情结”——国家不再为学校授予的学位背书,也不用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不同学位持有者不同的待遇(这是用人单位自己的事),而且,可以引导学生从自身的兴趣、拓展能力与素质出发,攻读学位,而不是在于一纸证书。有兴趣,学有余力者,在大学期间可以获得多个学位证书,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比一个学位证书者高人一等,在求职应聘中,还得靠自己的能力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