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义务教育学校新标准 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我省城市中小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万人~2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万人~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同时,学校用地应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
《标准》明确了中小学班额设置情况,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农村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城市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并且,小学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同时还规定了师生比,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比19,县镇为1比21,农村为1比23;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比13.5,县镇为1比16,农村为1比18。学校要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不举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或实验班,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标准》还量化了学生参加教育教学的时间,即,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不得组织小学生走读上晚自习,初中不超过7小时;小学寄宿生不得超过7小时,初中寄宿生不超过9小时。(西部商报 首席记者 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