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督导督促县级政府补拨教育经费17.49亿
江西教育督导强化依法治教
督促县级政府补拨教育经费17.49亿元
记者从11月6日召开的江西省《教育督导条例》学习座谈会上获悉,6年来,江西省通过教育督导评估,县级政府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新增教育投入达32.9亿元,补拨各类教育经费达17.49亿元。
从2006年起,江西省政府建立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制度。每年抽签确定20个县(市、区)政府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6年来,135个县(市、区)政府参评,其中21个县(市、区)先后被省政府授予“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26个受检单位受到江西省政府通报表扬。通过评估,县级政府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新增教育投入达32.9亿元,补拨各类教育经费达17.49亿元。
近年来,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上好学校难”、“大班额”现象、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安全工作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江西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取得明显成效。2009至2012年,江西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共对全省8100多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认定县级示范校1902所、市级示范校675所、省级示范校135所,有力促进了全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
目前,江西省建立了一支40人的省督学和150人的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全省各级专兼职督学共达到1500余人,今年江西省委、省政府为省教育厅专门配备了一名副厅级总督学。
从2013年起,江西省将分批对全省县(市、区)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记者 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