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招体检查出梅毒阳性 招考部门傲慢姿态遭斥
比“被梅毒”更可憎的是权力傲慢
李某参加四川南充教师公开招录考试入围体检,在指定的初检、复检医院均查出“梅毒血清试验阳性”;其后,她先后找了3家三甲医院检查,结果证明未感染梅毒。然而,当地人社局否认有猫腻,并表示体检只认指定医院的复检结果。(11月20日《成都商报》)
必须看到,公共部门组织的招考理所当然应具有正义性。当体检结果存疑时,首先要做的应该是用更权威的检查和调查来还原真相,是体检医院或招考部门存在舞弊,还是因为体检医院存在技术手段问题,抑或是医学上的判断错误,甚至是其他3家三甲医院检查有错?只有用更加详实的调查结果和医学数据,才能消弭考生和民众的质疑。
其实,体检中“被梅毒”并不可憎,真正可憎的是,相关方面在回应考生质疑和诉求时,总是摆出一副自己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最终处置结果毋庸置疑的傲慢姿态。这种姿态,只会导致问题的皮球在人社部门、体检医院、组织部门、纪检部门之间滚来滚去,错误得不到纠正,考生权益得不到维护,招考的正义性更加受到争议。
招考部门之所以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傲慢姿态,其实是因为手中握有“合法伤害权”。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剖析“合法伤害权”时说,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叫作“官断十条路”,但凡规定稍有模糊之处,官员就有十种之多的合法选择。就招考体检而言,由于规定的模糊或不尽合理,无疑使得官方有了傲慢的底气。
然而,近年来屡屡曝出招考体检“被不合格”的事实证明,所谓“无猫腻”往往站不住脚。如“山西宋江明”事件之初,长治官方就称没有违纪违规,但结果却是相关公务人员及医生与考生家长串通一气,篡改了体检数据……区别是,诸如此类的个案,被纠正者少,正义归来的路径被阻断。“被梅毒”事件,能否廓清真相,值得期待。(禹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