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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民办中小学校服检验样品需备案

2012年11月28日 13: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校服将按照纺织品服装“新国标”要求生产,学生的校服质量有望进一步提高。昨日,市教育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生服装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教育部门及质监部门在建立中小学学生服装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制度方面把关更严,校服生产或采购完成后,必须通知招标人到现场抽样并送检,合格后方能收货。

  按新标准监督新校服质量

  “征求意见稿按照新的服装生产标准要求,与旧标准相比,校服的质量会比以前有所提高。”市教育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是根据新的校服生产标准来监督验收佛山市中小学生的校服。

  具体而言,新文件标准在针织学生服的基础上增加机织学生服的标准要求。机织学生服增加了回潮率等指标,是为了提高学生服穿着的舒适性,由于目前某些地区学生服质量水平较低,常使用一些低档纯涤纶面料制作衬衫等产品使学生穿着很不舒服。此外,修订后的针织学生服标准提出对校服的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等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凡参加佛山中小学学生服装生产、供货资格招标的投标人,必须要有一年内质监部门出具的服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以证明该投标人具备学生服装质量控制能力。

  和此前文件要求相比,征求意见稿还专门提出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各民办中小学在学生服装采购完成后,要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每批次服装的检验合格报告和服装样品交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备案。(记者陈昕宇、占豪剑)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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