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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10年50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

2012年11月28日 13:5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问题:与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仍存差距

  在塑造法治中国面貌的同时,司法考试也在悄然改变着一些人的命运。

  张某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大四学生,从进入大学那天起,就立志做一名铁面无私的法官。11月22日,当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后,小张的这一想法暂时不能实现了。尽管他在北京大学学了3年多的法律,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但是因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律师等几乎所有的法律职业。

  “司法考试内容涉及面广,需要记忆很多法条,感觉和大学期间学习的内容差别很大。”小张抱怨。

  和小张面临同样困惑的,还有在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刘某。虽然自己不是初任法官,不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也能继续从事司法审判工作,但通过司法考试无疑对他的职业发展是有帮助的。然而,连续多年被评为办案能手的老刘考了五年都没能通过。

  通过率低,使得许多考生更热衷于选择各种培训班、速成班,在短期内集中学习、突击提高。“各种培训班、速成班热热闹闹,正规政法院校课堂冷冷清清,接受了数年法学专业高等教育的学生或者从事了多年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却考不过一个突击学习两个月的普通人,这无论如何说明,当前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司法实践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被称为‘中国最难的考试’,通过率不超过20%,而要进入法院、检察院,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这两个‘最难的考试’,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无形中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法律人才的流失。”韩大元说。

  这一问题在西部基层更为突出。2002年,司法考试首次举行时,上海市的通过率为11%,通过了1127人,而西藏自治区仅通过了7人。

  司法考试难度大,还体现在一些题目的答案极富争议性。“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除,前几年公布的题目答案,放在现在来看,发生了变化,考生在复习时,如果没有老师指导,很难意识到;有的因为题目本身存在理论上的争议,标准答案也常常受到置疑。”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鹏说,对于有争议的答案,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在网站上开辟了异议专区,听取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考生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做出调整。

  改革:学者考生各抒己见

  为了满足经济欠发达地区对法律人才需求,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司法部对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做出了差别化的规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和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合格分数线也有所降低。

  针对当前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联系不紧密的问题,韩大元认为:“司法考试命题要更加突出理论性、实践性,减少死记硬背内容。查找法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法律职业中最常用的能力,必要时可以考虑允许考生携带指定的法律汇编书籍进入考场并查阅。这也将从根本上解决考生死记硬背法条,考后就忘的问题。”

  韩大元说,面对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律职业准入的新要求,法学教育应该做出相应调整,加强对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的讲解,帮助学生将理论学习和准备司法考试正确结合起来。但是,要警惕将司法考试作为高等法学教育指挥棒的做法。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养成应该是一个包括人文素质教育、法学专业教育、司法考试选拔等环节在内的综合性过程。以帮助学生通过司法考试为目的高等法学教育将走向应试教育的泥沼,这与司法考试选拔法律人才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有的学者建议,根据我国国情或者教育水平状况,应该合理确定司法考试通过率,先高而后逐年降低,以满足司法机关用人改革制度的实际需要。也有学者指出,保持较低的通过率,有助于从严选拔法律人才,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学者呼吁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门槛,在准入资格上向法学教育专业背景的考生倾斜。

  王利明认为:西部基层法律职业人员缺乏的问题与司法考试没有直接的关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待遇差,即便在这些地区降低司法考试通过的门槛,也很难保障法律人才不流失。此外,王利明认为,鉴于目前司法考试难度较大,在考生通过司法考试之后,不必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在采访中,许多政法院校的学生表达了他们的意见。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刘月认为:政法院校在注重学生系统法学理论传授、法学思维培养的基础上,应该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帮助将来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提高他们的法律职业能力。

  “目前采取的一次考试的方法并不科学,无法准确测试出考生的能力,考试次数以两次甚至三次为适当;考试方式既要有笔试,也要有口试;在题型上,客观题过多尽管能够提高判卷效率,但在测评考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应当大幅度提高主观题的比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贺佐琪说。

  同高考、考研、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任何一种考试一样,作为一种人才选拔方式,司法考试制度也需要改革完善。只有通过不断探索,同时对当前的高等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完善,才能使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这样能将更多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法律人才选拔到法律职业队伍中来,不断助力法治中国的前进。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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