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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 小学老师或享教授待遇

2012年12月18日 10:4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了

  我省(山东)实行了20多年的中小学职称制度将进行改革,中小学教师将有机会评正高级职称,这是17日记者从我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消息。

  2010年,站了近30年讲台的昌邑市奎聚小学姜言邦老师评上了正高级教师,享受相当于大学教授的待遇。作为全国3个试点之一,潍坊17名中小学及中职学校老师评上正高,是山东省乃至全国高中段以下教育中第一批正高级教师。

  在总结潍坊试点效果和经验的基础上,17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伟介绍,这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中学、小学分设的教师职称,合二为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

  据了解,当前我省实施的中小学职称制度是1986年制定的,中学和小学是两个独立职称序列,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相当于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现存的“天花板”已经不利于优秀教师的发展。

  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职称等级上,统一设置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5个等级,增加了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比例,解决了优秀小学教师评聘正高、副高职称的问题和优秀中学教师评聘正高职称的问题。

  在推荐过程中,孙伟要求,要突出学校一线教师在竞聘推荐中的作用,突出同行专家在评委会评审中的作用,注重遴选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倡导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审方式,尽可能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表现、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体现社会和业内认可。(记者 徐洁)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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