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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考残疾歧视第一案”原告再赴考

2013年03月22日 09: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公考残疾歧视第一案”原告再赴考

  3月中旬,“中国公考残疾歧视第一案”原告、28岁的安徽省舒城县视障青年宣海再次赴考,重新引发中国民众对残疾人就业歧视问题的关注。

  在经历过四次“未果赶考”后,宣海于20日在互联网上查到已通过2013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初审,喜忧参半。喜的是,本次安徽省“公考”拿出两个名额指明只招“残疾人”;忧的是,他心系的“无障碍考试”能否实现。

  部分政府官员、公益人士、学者认为,虽然当前中国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残疾人遭遇就业歧视仍普遍存在,整个社会对残疾人群的认识和包容程度也还不到乐观的程度。

  200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必须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日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戴碧蓉表示,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远未达到法定比例,尽管多地出台了“公务员招录不得拒绝残疾人”的政策,但操作性不强。

  宣海说,他并不像一些人所想的,为了“铁饭碗”而考公务员。他曾经的梦想是做一位优秀的销售。

  高中时期体检时,发现自己患有罕见疾病视网膜色素变性,导致视力日益下降且无法进行矫正,虽然凭借着自己的毅力,宣海还是考上了安徽财经大学并在2007年顺利毕业。

  毕业之后的宣海,已经是一级低视力残疾。在找工作多次无果的情况下,已经接近“盲人”状态的他曾不得已去学了按摩。目前,他还在从事这一工作。

  “我觉得我该站出来,打破世人对残疾人、特别是对视力障碍者的思维定势,”宣海说,“残疾人的就业应该是多元化的,融入社会的。选择公务员考试在别人看来不切实际,但在我看来,却是最实际最有希望成功的选择。”

  但现实并不那么美好,在前四次宣海报考的公务员考试中,一次是由于需要填写视力,在初审就被刷下,其余三次则是未能提供宣海所需要的电子阅读试卷,他只能空对看不见的试卷放弃答卷。

  为了让更多人关注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的权利,宣海还在2012年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中受到歧视为由,将安徽省人社厅告上法庭,成为全国公务员考试残疾歧视第一案,最终以败诉告终。

  在宣海看来,虽然前几次参考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是每次都让他靠近梦想“一点点”。

  “最近一次报考是2012年11月份的‘国考’,”宣海告诉记者,“职位所在地的广东省人保厅给我提供了独立考场,大字试卷。虽然对我没啥用处,但是我还是要感谢工作人员。”

  记者从安徽省人事考试院获悉,由于此前没有先例,该单位正在与安徽省残联、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公务员局积极研究包括宣海在内的数位报考2013年安徽省残联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制定“无障碍考试”的方案和考试形式。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6.34%,像宣海这样的视力残疾有1233万人。

  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认为,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带头招录残疾人的示范义务,并且为他们提供无障碍的辅助设施。“如果政府不能为残疾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那整个社会谈‘消除歧视’还言之过早。”

  戴碧蓉建议,应将行政机关招录1.5%比例的残疾人作为强制性规定,明确不得以缴纳残保金的方式替代,同时希望改进公务员考试的无障碍环境,为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提供辅助。(记者詹婷婷 杨丁淼)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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