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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课桌午休岂能收费

2013年03月27日 09:3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珠海金湾一小向午休学生按天收取一元午休费一事引发舆论热议。校方24日约见记者,详细解释了收费的由来与依据,称所收费用是经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批准的,并全部上缴财政,学校没有截留。校方解释,该校共有1800多名学生,其中大部分学生家距学校较远,1200多名学生中午需留在学校午休,需要使用水电以及更换床板等,所以才收少量费用。据了解,广东省内佛山、广州不少提供午休的小学也都在收取午休费。

    质疑

    没有理由的收费

    令人惊诧莫名

    似乎学生不交费就不是上学似的,只有交费,学校里舒服,学生似乎才安然。但是交也得交个有理由,如果趴课桌午休需交1元,这样的收费,让人咋舌,更让人想不通,这到底是什么费,是住宿费,怎么不是在寝室?不是住宿费,这种费应该是家长向学校索要,怎么会是学校向学生收?

    可是学校依然有理由,而且理由比较充分,一者是有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收费文件,似乎白纸黑字。另一方面,学校认为,这也是占用学校资源,应该向孩子收费。

    其实,学生趴课桌午休,是对学生的一种折磨,更是一种伤害,家长应该向学校索要孩子的损失费,而非是学校向学生收费。

    其一,如今教育部要求减轻学生负担,那么就是让学生多休息,休息好。如果是住宿学校,就应该提供给学生住宿条件,如果不是住宿学校,就让学生在家里休息好,不要让学校通过学生趴课桌午休敛财。其二,学校更应该本着替学生身体负责,替学生健康负责的态度,通过各方保证学生休息,那么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学生休息,但不是趴课桌午休。其三,学校不能拿上鸡毛当令箭,以为有了省上的规定文件,就可以向学生收取中午休息的费用了。

    学校是一方净土,这方净土干净的原因,是学校不是为了钱,也不是挣钱的单位,是教书育人的净土。要挣钱就不是学校了。既然家长把学生交给学校,学校更应该负责任,如果对趴课桌要收费,收费的应该是家长和孩子,家长和孩子应该向学校索要损失费,而非是学校。

    白东河

    延伸

    午休费背后

    义务教育职责失守

    小学生趴在课桌上午休,要交1元午休费,让人匪夷所思。然而,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这种收费居然还得到了省、市、区三级物价局的许可证,其背后更深层次原因值得考量。

    在执政为民的时代,一切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还人民群众予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而午休收费,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理应先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而在学生家长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许可学校收取午休费。这样的执政为民,最起码的是学生家长不满意、不高兴、不答应。何况,学校是教育机构,并未与学生形成市场性质的契约关系,不是服务性盈利机构,怎么能收取服务费?显然,学校这种收费,虽有法规掌握,却经不起推敲,只会加重学生家长负担,败坏教育部门的形象和社会风气。

    学校是以教书育人为目的的,负责趴在课桌上午休的学生安全,是其职责所在。虽说为守护午休的学生,会增加老师的工作量,甚至牺牲老师的午休时间,应该给予老师一定的补贴,但无论怎么补贴,都是学校的事,怎么能要学生掏腰包呢?毕竟,学生是没有收入来源的特殊群体,不是消费者,理应特殊照顾。否则,放纵这种行为,那么是不是学校缺乏课桌和老师缺乏津贴费都要学生掏腰包呢?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新建居民区理应配套建设相关学校,问题是,许多地方并没有做到位,从而导致义务教育资源紧缺,滋生出各种乱象行为来。如广东东莞阳光二小由于资源有限,学校采取摇号方式决定学生午休等。无论是收取“午休费”,还是“摇号午休”,等等这些,都像学校要学生背课桌上学一样,折射出对义务教育投入的不足,以致“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成了一句口号。说穿了,这体现了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职责的失守。毕竟,按照《义务教育法》,学生应该就近上学;因不能就近上学而滋生的午休行为,是地方政府义务教育职责失守,其成本不能由学生“埋单”。

    易草玫

    析因

    误读政策的

    不仅仅是学校

    2012年9月,洛阳第55中学因每月收学生8元午休费而引发争议,当时,学校给出的理由——误读了相关政策。但学校最终退还了“午休费”,并将责任人停职。这一次,找骂的“午休费”又浮出水面。不过,校方竟然拿出了有力的依据——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既然“午休费”师出有名,学校收费焉能不理直气壮?

    查阅国家教育部、发改委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笔者发现,其中没有明确标明允许收“午休费”,但也没有明确杜绝。后来,各省发改委、教育厅出台的跟进措施中,几乎都提及了“午休费”。不过也都明确指出,收取“午休费”应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具备午休条件,其二是学生自愿、家长同意是必备的条件。

    可见,当时洛阳第55中的“误读政策”之说,也不是空穴来风。当然,珠海金湾的这所小学,也可以用“误读政策”做挡箭牌,为自己推脱责任。那么,让我们耿耿于怀的就是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了。收费是严肃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物价部门必须核实,才能发证放行。当地物价部门做这些工作了吗?我们不得而知。

    其实,调查核实工作很好做,收费学校是否具备“午休”的设备,一看便知;学生是否自愿,稍作调查就能得出结论。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就耐人寻味了。

    黄齐超

    希望

    别让午休费

    增加校园的铜臭气

    校方出具的许可证白纸黑字,说明该收费确实不是学校自己定的。但有收费许可证,收费全部上缴财政,不代表这笔钱就收得合理,更不代表校方没有从中赚取好处。因为校方自己解释称,学生中午留在学校午休,需要使用水电以及更换床板等,所以才收少量费用。如果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并且没有返还,学校吃饱了撑的去向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没事找骂?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学校落不得一点好处,所谓水电及更换床板支出不还是没处报销?显然,这话并不完全属实,很可能收费全部上缴财政后,学校能按比例获得一定甚至是全部返还。之所以走个全部上缴财政的形式,不过是为了应付家长和社会舆论的质疑。

    义务教育并没有提供住宿或午休的内容,如果校方对午休学生提供了床铺,那适当收费也能理解。但学生趴课桌午休,学校并没有额外支出,凭什么收费?趴课桌不是躺在床上,根本用不着更换床板,使用水电也是胡扯。且不说大白天教室根本不用开灯,午休的学生除了上厕所和洗手需要用一点水,根本用不掉多少水,平均下来几个月都未必能用掉一元钱的水费。更何况午休以外的时间,学生也会使用水电,怎么单单在午休时间收费?公立学校的水电支出本来就是由财政埋单的,不能巧立名目再向学生收取。

    如此奇葩的收费本身已经很离谱了,省纠风办和物价部门居然还会批准,实在让人咋舌。

    此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玷污了教师的声誉,学校对金钱赤裸裸的追逐也对学生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使他们形成了错误的金钱观和人生观。现在社会上拜金主义盛行,除了一些媒体、影视剧的不良诱导,与校园里弥漫的铜臭气也不无关系。在这种环境中长大的学生,能指望他们变成思想品德教科书想塑造的有责任感的好公民吗?反腐工作不能只盯着官场,也该多重视教育领域,别让贪财的教育官员和校领导毁了我们的下一代。

    杨国栋

    ■三言两语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民生的改善和保障,大部分学生上学几乎不交费了,学校是不是不收费不痛快啊?

    ——韩端阳

    ●教育为了实现中国梦,这么乱收费,何谈中国梦!

    ——方为行

    ●在执政为民的时代,一切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还人民群众予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而午休收费,学生和家长知道吗?

    ——刘曲俊

    ●这事情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理应先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啊。

    ——杜严明

    ●败坏教育部门的形象和社会风气,该罚。

    ——南欣

    ●学校是教育机构,并未与学生形成市场性质的契约关系,不是服务性盈利机构,怎么能收取服务费?

    ——刘伟

    ●批准的理由又是什么,收上来的费用又用在了哪里?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广东省物价局欠公众一个解释。

    ——郑大伟

    ●学校和教育部门再缺钱也不至于少了学生每天交的1元午休费,但正是这种一元钱也不放过的锱铢必较精神更让人害怕。

    ——李宇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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